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包括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文物局牌子。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乌海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申报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乌海文化走出去。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实施自治区体育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十二)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则,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工作。

(十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二十三)协调指导全市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四)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八)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九)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十三)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三十五)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属地文物进出境管理的申报工作。

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执法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提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起草行业执法文件,研究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对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对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对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进行处罚;

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开展“扫黄打非”专项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负责受理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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